摘要 : 劉春寧背后有復雜的利益糾紛,但劉春寧被拘事件可能是簡單的,決定事件走向的是法律本身。
解盤劉春寧事件——兩強對峙,視頻水深
阿里副總裁劉春寧被前東家騰訊刑事報案而迅速拘捕,被股市報道壓得抬不起頭的互聯網新聞終于爆出持續刷屏事件。鵝廠高管跳槽阿里,劉春寧在2013年就成為兩巨頭各種姿勢火拼傳聞的主角。時隔兩年騰訊突然出手多少有些令人意外,馬化騰的星座也被很快編成恐怖天蝎有仇必報的民間傳說。內部故事大概只有內部人清楚,但即使從局外人通過公開渠道能得到的信息來解讀,騰訊和阿里的不同心態和事件所反映出的互聯網行業特點也耐人尋味。
騰訊追究劉春寧刑事責任有兩個根本原因,平臺戰略和帝國尊嚴。騰訊和阿里本來都是不做自有內容(CP)的在線服務提供商(SP),但BAT開啟中國互聯網帝國時代把兩家巨頭都推到平臺和生態競爭的全新競爭樣態,占有內容非常有利占居全局高點。騰訊的泛娛樂戰略要連接人和內容,阿里的大生活平臺意在讓用戶在阿里體系內部一站式完成內容消費等全部生活服務。從細分領域來看,騰訊和阿里兩家直接或通過控股公司加碼巨資,已經在影視、音樂、游戲等領域開始全面角逐。內容對生態系統和競爭格局都很關鍵,先后執掌兩家內容和娛樂版塊的劉春寧也自然成為騰訊與阿里針鋒相對的一顆棋子。
劉春寧一度被視為能影響騰訊和阿里在內容領域的力量消長,在這樣的背景下劉春寧的去留就不只是關乎運營,也關乎帝國尊嚴。騰訊對劉春寧啟動法律程序早有傳聞,隱忍兩年之久顯然是考慮到一旦閃失則有損企業威信。阿里收納劉春寧之前也必然充分權衡得失,預估過面對騰訊的攻防。兩大巨頭在本輪扳手中都小心翼翼,騰訊甚至在兩輪通報中都避免提及劉春寧,隱晦表示在追究視頻線的貪腐。這里終于切換出第三個關鍵詞,法律。
騰訊前后兩個聲明都對劉春寧本人則避而不談,只提及兩年的視頻內容采購過程存在疑點,正在調查并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涉及員工勾結視頻供應商抬高采購價并從中大肆漁利的貪腐。聲明的語焉不詳使媒體發揮想象對事發案由提出了多種可能,不過看上去仍然是受賄和職務侵占才最合理。不論是競業限制還是不正當競爭,即便劉春寧確實構成違法也應屬于民事法律管轄,不能通過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騰訊以侵犯商業秘密為由追究責任的可能性也不大。雖然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但視頻產業的供片商、價格等信息實際是半公開的,業內通過很多途徑都可以拿到。而個人在產業的關系網絡等信息雖然屬于know-how但一般都被認為和員工的知識與技能競合,不受商業秘密保護。
除了刑事處罰的嚴厲性之外,騰訊選擇用刑事手段很可能和本案的另一個關鍵問題密切關聯,這個關鍵問題就是證據。證據是決定案件結果的根本,但證據通過普通民事手段往往難以獲取。比如互聯網侵權案件中侵權人實際身份或侵權網站實際控制人經常是無法確定的。即使侵權證據和侵權人身份在支付寶、百度云或QQ記錄中都有,通過民事途徑調取證據也非常難,如果不是不可能。正因為民事訴訟取證困難,很多案件都因為證據不足被駁回或被迫撤訴甚至連立案機會都沒有。在刑事程序中公安和檢查機關可以用包括搜查在內的強制措施調取證據,取證形勢則完全不同。
視頻產業和娛樂圈關系緊密,大概也可以套用一句貴圈真亂。我曾在幾年前負責一家視頻網站法務時聽聞部分視頻采購中網站采購人員直接要求供片方把版權報價加一倍,再把增加出部分作為回扣返給采購人員自己。考慮到視頻版權本來就不低的身價,回扣的誘惑相當巨大。2008年以來視頻、音樂等內容版權價格一路上升的根本原因是市場內在規律的驅動,不能認為大額版權采購背后都有回扣。但版權采購市場腐敗高發也是事實。有自稱劉春寧前同事撰寫的《多行不義必自斃》等的網文指責劉春寧有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這些消息在公安機關公布調查結果甚至在法院最終判決前都只能作為可能性存在,而決定調查結果乃至法院判決的則是證據。
最后還得提,阿里和騰訊在劉春寧事件中來回的公關博弈也是一大亮點,雙方迄今發出的三個聲明都很有意思。騰訊的聲明只談了一件事,調查中的事實。阿里回應則更經典,連事實都避開只談了另一件事,情懷。阿里回文已有媒體專文解讀,其歌詞大意是#年輕人要懂規矩,大哥講義氣但也是講原則的#。其中“年輕人無權犯法,年輕人總會犯錯,年輕人承擔他該承擔的后果,年輕人應該有未來的生活”的排比句運用爐火純青,高超的平衡技巧可在任何情況下立于不敗。我一度以為稱劉春寧為年輕人的口吻很像馬云,馬董為這樣重大事件親自撰寫聲明也符合常理。不過朋友指出“年輕人”就是劉春寧在阿里的花名,看來馬云御筆的可能性要減少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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