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永遠是新聞焦點。我朝陽干警前兩天果斷采取措施,粉碎一群身穿斯巴達三百勇士戰服的洋人在朝陽鬧市結隊招搖的企圖。很多媒體都認為這次處理的沒有問題,騰訊大家一篇文章直言批評搞營銷的商家不懂法,居然不知道“搞游行集會都要提前對有關部門申請報批?!”,還進一步教育群眾“別怪民警不懂時尚,你那就是賣肉呢”。
首先我不認為這次室外營銷不申報就屬于違法。《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二條明確規定集會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場所,發表意見、表達意愿的活動;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愿的活動。我認為廣告不屬于發表意見,廣告活動不屬于集會游行,當然不需要按照集會游行示威法進行申報。如果否定這一點那么廣場舞也同樣應該適用對集會游行的規定,作為一個對高音敏感的人我倒不反對。《北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本市對單場次參加人數一千以上的大型活動實行安全許可。這次室外營銷有三百人參加,并沒有達到必須申請安全許可的程度。
同時我也還覺得這次營銷的演出服并不出格。首先請注意洋演員的褲子是不帶暴露的平角皮褲,不是三角褲更不是夜總會勁舞的丁字褲。其次演員穿的落地斗篷足以遮住全部背身,能看到的只是無毒無害的正面肌肉而已。把斯巴達戰服當做色情服裝是有問題的,你能接受史記寫上“魯哀公十五年,斯巴達倭王據溫泉關,以300勇士色誘波斯流寇”么?
也許對演出服到底是不是低俗也應該是見仁見智的淫者見淫的。魯迅說過,一本紅樓夢,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流言家看見宮闈秘事。魯迅《而己集》還有一段著名臺詞,“一看到白胳膊就想到大腿,想到XXX,想到X交,想到雜交,想到私生子……”(抱歉為防止被誤殺以XX代替部分關鍵詞)”。我倒不覺得演出服看上去讓人有何不悅,至少比韓劇里叫歐巴或者小鮮肉的中性生物更健康。
最讓我困惑的不是肌肉男排隊上街,而是我英勇公安戰警把洋人連人帶肉生壓在天橋上的鏡頭。一方面這個姿勢才讓人浮想聯翩,另一方面著實不明白為什么朝陽阿姨沒出現就拍了警察蜀黍,對付銷酸奶都用反恐手段,安全危機又該如何解決?再戲劇性一點,現場的警察們會不會厲聲問“乃們來干什么”?被壓住的演員會驚恐的用蹩腳中文說,“…不要...我是送酸奶的。。。”
把一次耍酷秀肌肉的逗比營銷升格為危害公共秩序和色情事件是反應過度,倒符合傳統評論上綱上線的習慣。既然不會有人認為馬戲團的小丑有傷風化、帶壞孩子,那為什么要那么擔心穿性感一些就讓在互聯網環境下見慣大場面的中國人把持不住?廣告營銷自然容易博眼球爭曝光,而在一個成熟和自信的社會中對“過火”的標準是不應該太脆弱的。習慣性的用道德話語解讀社會事件不一定是好習慣,道德不能缺也不能濫用。王小波早早描繪出論戰時搶占道德高地后無往不勝的場景,也指出實際上什么是道德對錯才是最難把握的。
社會的成熟不在道德天花板有多高,即使禮崩樂壞列國無義戰的春秋時代仍然有道德楷模。社會成熟的標準應該是道德底線是否堅固,是否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否不同觀點和聲音在不妨害他人情況下都能為社會所容忍。一次逗比營銷事件被鑒定為低俗的結論慢慢被大多數媒體接受,然而我認為在沒有寬容的社會中商業道德和倫理都不會就此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