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紅包收稅關我卵事
說微信紅包要收稅了,而且是重稅,稅率能達到20%,100塊錢紅包要交20元的稅,小伙伴們以后再也不能快樂的玩耍了。然后就是鋪天蓋地的討伐之聲。
其實看了一眼,國家稅務總局已發出《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里面寫的遠沒有大家傳的那么邪乎,上面寫著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應當按照偶然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換句話說,只有企業與個人之間的紅包業務,才會涉及交稅的問題。而小伙伴們之間的秀土豪行為,根本沒人管。你依然可以毫無顧忌的發著紅包,當然如果能帶上我就更好了。
這個通知只設定了一種情形,那就是企業給個人發紅包的時候,當然應該納稅,否則這筆款項消失了,企業自然也說不清楚。當然這里面僅僅是說應該納稅,也沒有做強制性的規定,那意思很明確,你愿意納稅就納稅,我也攔不住你。完全可以跑到我這申報,然后哭著喊著說我要納稅,有媒體還舉了個例子,說一個奇葩企業,今年4月份,江蘇東臺一家公司參加某電視臺的綜藝節目,為了使得宣傳效果更好,現場發放了300萬元的微信紅包。回到東臺后,該企業向地稅部門交納了75萬元的個人所得稅。所以微信紅包要征稅的大致根源就在于此。
至于能不能不納稅,當然可以,隨便找點發票,辦公用品、差旅、廣告制作費、餐飲什么都好,把發票貼在報銷單上這是我們最樂意干的事情,而款項有了明確的支出,讓支出跟收入完全相等,壓根就不會有人去報稅。
所以互聯網紅包這種東西,相當于民間的個人行為,頂多算是小額贈予,根本無法征稅,征稅成本也是非常的高,再加上互聯網化,讓這個東西就根本沒有任何征稅的基礎。而企業發放紅包也是如此,根本管不了,也無從去管。但態度必須明確,那就是你的支出項是要交稅的,而且要按個人所得稅代繳,這叫做稅法精神。我必須得說清楚,至于你們怎么執行下去,那是你們的事。這就不是我的責任了。我們上大學的時候,有些科目考試,老師進來都會隨便說一句,原則上不許作弊,然后考試一開始,就故意出門上走廊里聊天去了。那意思還不明顯嗎,至于你抄還是不抄,小條就在那里,不多不少。
如果他敢說企業紅包不收稅,估計以我們中國人的智慧,下個月起就會有企業拿紅包發工資,拿紅包結算貨款,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當然也會讓整個的財務和稅務體系混亂。所以態度是必須明確的。至于跟我有什么影響,確實沒卵用